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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華人跨文化宣教歷史不長,因此年輕新進的華人宣教士缺乏在工場很久、很有經驗的老手可以帶領他們。華人教會和差會對「宣教士關顧」的認識也很有限,多數教會對普世差傳的參與就是奉獻和代禱,差會則扮演行政管理的角色。另外,華人教會與機構,包括宣教士自己,對宣教士關顧也存有一些迷思。許多華人基督徒都認為,宣教士本來就應該吃苦耐勞、忍氣吞聲,承擔各樣的困難和挑戰。宣教士碰到困難,應該要宣告神是我們的幫助和依靠;宣教士要獨立堅強,學習依靠神、仰望神;需要別人照顧是不成熟、軟弱、沒有信心、不屬靈的表現。因此,宣教士碰到困難和挑戰時,不敢讓別人知道,以致問題愈來愈嚴重,到後來不是心力耗竭,就是生病。
宣教士關懷運動的先鋒前輩賈德納(Laura Mae Gardner)提醒我們,人與同工是差會中最重要最寶貴的資源,「宣教士關顧」是機構的「中樞神經」。可是,教會和差會常常卻只是專注「事工」和「成果」,常常忽略了宣教士這個「人」和對宣教士這個人的關顧,宣教士的配偶和子女更是容易被忽略。因此,華人宣教士折損的比例很高,估計可能超過50%。
機構因素包括:
從過去許多危機、錯誤和失敗中,宣教機構逐漸覺察到,跨文化宣教士需要高質量的支持,來幫助他們面對充滿挑戰的跨文化生活和服事,進而完成神所託付他們極具挑戰的重任。宣教士也需要充足的預備,並持續不斷地裝備和成長,才能夠有效、長期地服事。
除了實際的考量之外,聖經的教導更是教會和差會要重視宣教士關顧的最主要依據。帕洛克牧師(David Pollock)提醒我們,「大誡命」和「大使命」是密不可分的。「大使命」是「大誡命」的實現;沒有「大誡命」,「大使命」也不可能實現(Pollock,2002)。
在耶穌離世之前,祂留給門徒的最後一條(也是唯一的一條)誡命,就是「彼此相愛」這條大誡命(約十三34 ~ 35)。聖經中有許多相互關顧的例子(路八1 ~ 3;可十五40 ~ 41;帖前三2、6 ~ 7,五11 ~ 14;林後十一28),保羅書信也一再強調在基督的身體—教會—之中,肢體互相關顧不但是我們遵行主命令的表現,也是我們彼此相交的自然流露(參羅十二;林前十二;弗四)。哥林多後書五章14 節更清楚地指出,基督的愛是我們一切事奉的根本動機和源頭。因著愛,神差遣工人傳揚福音到地極。若沒有基督的愛激勵工人、肢體支持關顧工人,教會不可能完成神所託付的大使命。
因此,「宣教士關顧」其實不是廿一世紀教會從世界抄襲來的新觀念,而是初期教會給我們的一個典範。它不僅是減少宣教士折損的預防措施,更是我們遵行「大誡命」的表現。神雖然沒有呼召每個信徒都成為宣教士,但是神呼召教會(包括每個信徒),一起遵行大使命。因此在宣教事工上,如果你不是蒙召被差派的那一位,那你應該就是在後方支持與關心宣教士的關懷團隊了。